刘志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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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的离婚判决如何获得内地法院的认可

发布者:刘志刚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离婚 |1459人看过

台湾的离婚判决如何获得内地法院的认可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内地一方当事人要申请认可台湾地区的离婚判决,应当向其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请。

应当向法院提交申请书、台湾地区法院的判决书及生效证明、内地一方当事人受传唤和应诉情况的证明文件、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民事判决的,应当在判决发生效力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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