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律师办理多起钢材、水泥、建材等买卖合同,总结出一些自己认为较为实用的经验,尤其对方是法人更为有用。现在和大家分享一下。
一、关于立案
一般是多个合同,法院一般要求分开立案,这样会非常麻烦。但是双方如果能有一个总的结算单就非常方便了。
二、财产保全
现在大部分需求方不是没钱,而是不想马上给钱。如果诉前或诉中进行财产保全,那效果就非常好。
财产保全的数额非常重要,好多时候因为违约金过高,诉状中都不会写违约金,以达到回避先交高额诉讼费。本律师建议,违约金可以暂且根据法院不同,法官的风格来确定一个数额,不同的法院法官,对违约金这块的调整范围是不同的。先暂定数额,以便财产保全方便进行。
三、关于胜诉执行。
执行中的一些大度不用多加介绍,大家都是心知肚明的。虽然保全了财产,执行起来也是有难度的。
建议和对方协商先挪用其他款项支付,再解除保全。
具体办案中还需要有很多专业的技巧和经验,以上只是本人的经验。
欢迎当事人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