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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刚律师
执业资质:1120120**********
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法律顾问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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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刘志刚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继承 |944人看过
股权能否继承由公司章程规定
刘某是a公司的股东,拥有a公司30%的股份,刘某因车祸突然死亡,其妻要求继承a公司股东的身份,但是a公司的章程规定,股东资格继承要经过半数以上股东的同意。
律师分析: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刘某是否能成为a公司的股东应当经a公司其他股东的半数以上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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