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华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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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竟不能继承父母全部遗产?

发布者:胡华东律师|时间:2023年07月06日|分类:法律顾问 |439人看过

独生子小张的父母去世后,小张想将父母名下的房子过户给自己。然而,当小张办理过户时却遭到了拒绝,这让他感到困惑不解。李律师告诉他,这是法定继承的顺序问题。你知道为什么吗?






什么是法定继承


小张的父母生前未立下任何遗嘱,因此当他们离世后,他们的财产只能遵循法律的直接规定转移给继承人。这就是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所立遗嘱无效时,法律根据被继承人与继承人之间的近亲属关系,推定被继承人生前愿意将自己的遗产由全体继承人按照近亲属亲等的近远、一般均等分配的方法进行继承。


法定继承有顺序

1.配偶、子女和父母是继承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小张的父母在没有立遗嘱的前提下,奶奶尚且在世,该遗产由小张和奶奶共同所有。



2.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继承遗产的第二顺序继承人

小张一直保持独身不结婚不生育,在某天检测出癌症,弥留之际没有留下任何遗嘱,他的财产也会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分配给继承人。由于他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都不存在,此时,只能由他的第二顺序继承人祖母(奶奶)来继承。



3.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了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在李律师的帮助下,小张和奶奶按份共同继承了小张父母的房子,此时小张的大伯(也就是小张父亲的兄长)赶来表示房子应该也要分给他,但李律师明确告诉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小张、小张奶奶已经成功继承房子,因此,大伯作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没有继承房子的资格。



4.特别提醒

法定继承法条下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特殊的法定继承

1.代位继承

小张小刘结婚多年后,育有一女小敏,在某一天小张夫妻外出游玩,惨遭车祸悲痛离世,留下独女小敏。多年后,小张的父亲自然离世,没有留下任何遗嘱。按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他的财产继承人是小张的母亲、小张的兄长以及小张。但因为小张早于小张的父亲死去,因此小张的部分由他的女儿小敏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子女、(外)孙子女、(外)曾孙子女均可,不受辈数限制】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2. 转继承

小张小刘结婚多年后,育有一女小敏。后小张的父亲车祸离世,小张悲痛不已,在其父离世的两周后,小张突发心脏病去世了。小张在其父亲的遗产尚未分割时去世,但小张不曾放弃继承,那么原本属于小张的继承份额就会由小张的继承人配偶小刘和女儿小敏取得。

 

转继承是指,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且没有放弃继承,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他的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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