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国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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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案例 |用人单位以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关系,律师维权获赔经济赔偿金

作者:姚国林律师时间:2023年06月0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64次举报

案件基本情况:员工曹某华于2018年3月7日入职珠宝(广州)有限公司,入职时应聘的岗位是压模员2022年5-7月用人单方面以违反公司员工手册关于“工作时间从事于工作无关的活动或者私人原因过于频繁的中断工作,如长时间打私人电话、睡觉、炒股、玩游戏、上网聊天或者浏览与工作无关网站等则构成B类违纪行为,一年累计出现二次B类违纪行为即构成一次C类(严重)违纪行为”,的规定,以员工多次长时间离岗和玩手机为由发出两次B级警告,尔后以违反公司相关规定向原告发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另由于入职时约定实行固定每周工作六天制,每月固定工资4830元,但2022年5-7单方面安排劳动者周六放假几天,尔后在结算工资时未支付这几天的工资。劳动者认为不存在长时间离岗,公司没有分配工作,其次离开岗位也是找领导交涉或者上洗手间等,并非故意消极怠工,故委托律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差额和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经律师搜集证据,开庭代理,仲裁庭基本支持了曹某华的请求,裁决公司支付2022年5月16日至7月22日工资差额729.32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56166.57元。

律师评析:1、本案的焦点问题是公司是否构成违法解除

公司主张,曹某华存在非因工作原因长时间频繁离开工位,玩手机的行为,而且不能合理解释,故依据《员工手册》相关规定做出两次B类违纪通知并告知劳动者,其后根据《员工手册》一年内出现二次B类违纪行为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属于合法解除。

对此,律师认为:一、公司的规章制度依法应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通过,如果不能证明,应当承担举证不能后果.即便程序上通过,其条款的合理性仲裁机构有自由裁量权。二、从公司提供的视频可以看出公司并未分配任务给员工。员工也未长时间离开岗位,规定中的长时间也存在争议,其次玩手机或者写字消极怠工的前提是要看有无给其分配工作,有无严重影响工作。如果没有分配工作,也就谈不上影响工作,也构成不了消极怠工,故意逃避劳动,反而公司有以此逼迫员工主动离职的嫌疑。故用人单位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关系理据不足。

2、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支付单方面放假的工资

因双方约定实行固定每周工作六天,固定每月工资4830元的双固定用工模式,在该模式下,周六属于申请人的正常工作时间。根据《广东省工资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本案单方面周六给劳动者放假,视为放弃上述时间对申请人进行用工的权利,属于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的情形,依法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

典型意义

对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纪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行为的正当性评价,一直以来都是类案司法审查的重点与难点。处理涉违纪解除劳动合同纠纷时,应首先审查用人单位所依据的规章制度的效力及告知程序,合法有效且已经公示或已告知劳动者的规章制度方能作为用人单位违纪处罚的制度依据。其次应注重考量用人单位的性质、所处行业特点,以及劳动者所任职位、所负职责等因素,综合评价相关违纪行为的严重程度。

具体到本案,劳动者实际在没有分配工作任务的情况下,短时间离开岗位或者看手机写字,不能归咎于劳动者严重影响工作,不能视为故意逃避劳动,此种情况下以此解除劳动关系显然失当。解除合同会直接导致劳动者丢失工作岗位及工作收入,属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管理中一种较为严厉的惩戒措施,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格外慎重,除了程序上做到合法合规,还要在作出违纪处分时应妥善保管与劳动者违纪行为相关的证据材料,避免发生争议后因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


广东汇胜律师事务所资深专职律师,西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华律网特邀嘉宾律师,15年法律工作经验,广东省律协跨境金融与资本市...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汇胜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69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