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志远律师

  • 执业资质:1320120**********

  • 执业机构: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毒品犯罪暴力犯罪经济犯罪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如何写好分家协议

发布者:孙志远律师|时间:2019年06月21日|分类:婚姻家庭 |654人看过

分家协议是什么性质,有何种法律效力,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但在日常生活中有比较常见。之所以没有规定,是因为这个问题比较复杂,但一旦产生纠纷,法院就不能以没有规定为由拒绝受理,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法作出裁判。通常来说,分家协议是指家庭成员在父母的主持下就家庭财产的分配所作出的约定。由于家庭财产通常是父母子女的共同财产,而分家协议又是将家庭财产分配给子女,所以分家协议一般含有两部分内容:一是将子女自己的财产份额分割出来,并通过分家协议进行确认;二是将父母的财产份额分配给子女。而后者又大致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是赠与型。二是遗嘱型。其中,赠与型分家是指父母将自己的财产赠与给子女,交付财产后父母不再享有财产权利;而遗嘱型分家则是指父母在分家协议中表达去世后的财产分配意向,通常表达为“某某财产在我百年之后归某某子女",涉及的财产在父母生前仍归父母所有,父母生前还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改变遗嘱内容,对财产进行重新分配。

在有分家协议情况下主张法定继承,通常不被支持。因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之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以《分家契约》的形式留有遗嘱,不发生法定继承。

可见家庭成员之间订立分家析产协议比较重要,写好一份分家协议要注意一下几点

(一)充分考虑财产问题:

1、分家协议中的财产,只能是家庭的共同财产,如果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是不算做分家的,而是赠与。所以,首先要区分分家协议中约定的财产是家庭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2、如果是属于个人的私有房产,则分家协议的内容实质上是赠与行为,在没有过户前,赠与人可以要回去;

3、如果协议中涉及赡养等义务问题,如果正常履行赡养等义务,则不能随意撤消赠与而要求收回房产。

 (二)全面考虑赡养问题:

协议中涉及到的父母赡养分担问题,要根据老人情况有针对性的约定。老人经济能自给,生活能自理的,主要是探视、日常的关心、生病时的照料陪护等;

经济不能自给,生活能自理的,主要是经济赡养的约定,包括支付赡养费的方式、数额、支付的时间,医疗费用的分摊等细节;

经济能够自给,生活不能自理的,主要是日常照料,包括吃饭、穿衣、协助户外活动、住院陪护等等,严重的还有定时翻身、定期洗澡等。

一般会约定将父母拆分为两个主体,由不同的子女进行赡养,比如,赡养父亲的子女不必再对母亲履行赡养义务。此类分家协议在多子女家庭中比较常见,也为父母以后的赡养埋下了隐患。

参考法条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款“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如果公证了,就不可以任意撤销,得依法定事由撤销。没法定事由,就不可以撤销。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在多子女家庭中比较常见的分配赡养义务的分家单或分家协议,是父母与子女之间作为平等主体之间的约定,只是一种双方之间达成合意的协议,不能对抗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根据《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分家协议中免除子女赡养义务的部分条款,因为违反了《婚姻法》中子女对 父母赡养义务的强制性规定,应当归于无效,子女仍应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