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志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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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法院一般支持多少?

发布者:孙志远律师|时间:2019年06月17日|分类:婚姻家庭 |390人看过

最近接了好几个咨询电话,都是夫妻一方出轨,哭诉着要对方给予赔偿,想要对方净身出户,现在大多人都已经知晓夫妻一方出轨,法院判决净身出户基本不可能,那应从哪些方面争取呢?

其实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我国现行《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只规定了四种情况:(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本章就专门第二项进行分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其实包含着三层意思:首先强调“有配偶者”意思在于与非婚同居相区分,我国对于未婚同居是不禁止的,所以曾有个电话询问过,男方和两个地方的女生未婚同居,一个星期飞一个地方,女方深受打击,这能不能起诉要求精神损失费,按照这个法条,是不存在的。

其次在于“与他人同居”是指并没有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生活,如果过错方以夫妻名义生活,那会演变成更加严重的第一项“重婚”。

最后,最难让无过错方接受的“同居”问题,是与通奸、嫖娼相区分的行为。偶尔的通奸不属于法律调整的范围,更多的是在道德上的谴责和制约,而嫖娼则会受行政法调整,并不存在精神损失这一说法,条件之苛刻,让很多女性朋友难以接受。但是一般在实践中,法官会在调解中根据公平原则,会像无过错方态度上倾斜,以宽慰无过错方。

满足了上述这一系列条件,最终法院会支持多少呢?通过对案例的研究,在夫妻乙方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存在过错,法院判决支持精神损害赔偿的比例很高,而法院衡量离婚损害赔偿的标准,法院在判决中会综合考虑以下集中匀速:过错方的过错情节严重程度、受害人因此遭受的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的严重程度、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等酌定损害赔偿金额,一般来说在一万到五万之间,赔偿金额一般并不高,对于受害方来说未必能过弥补其遭受到的创伤。

案例:(2018)苏0902民初5182号

裁判理由:因被告应某对双方夫妻感情破裂存在过错,在外与他人同居并生有二子,被告应某违反了夫妻间的忠诚义务,应给予原告贾某精神抚慰金50000元。

案例:(2014)长民四(民)初字第1653号 

裁判理由:就原告婚内出轨的事实,被告提供了原告与其他男性挽臂同行的照片以及与该男性裸体同床共枕之照片。法院认为,本案中,原告虽未处理好与其他异性的关系,在婚姻中存有过错,但并不具备法律规定需损害赔偿的情形,故对被告的该项主张,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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