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丽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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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应该返还彩礼吗

作者:蒋丽丽律师时间:2021年06月25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43次举报
2021-06-25

来源:网络  作者:小编

  现在很多地方在结婚的时候还是需要男方支付一定的彩礼,国家并未对彩礼做要求,彩礼都是根据各地的习俗来给,但是很多人在结婚后想要离婚就涉及一个彩礼返还的问题,那么起诉离婚应该返还彩礼吗?下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一、起诉离婚应该返还彩礼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了彩礼在一定条件下予以返还的处理原则。即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具体可以从以下几点进行考究:

  (1)决定结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

  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例外),但若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应当予以返还;生活困难应当是指绝对困难,而不是相对困难。即困难是实实在在的困难,是因为给付彩礼后,造成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而不是与给付彩礼之前相比,财产受到损失,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比较困难了。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例外)。

  (2)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

  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给付的,不予支持。如果当事人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该项请求,法院准许离婚的,可根据情况作出是否支持返还彩礼请求;判决不准离婚的,则不能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给付彩礼后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双方并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对于要求返还彩礼的,应予以支持。双方登记结婚后,如果一直没有共同生活,也就没有夫妻之间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经历,实质意义上真正的共同生活还没有开始。

  二、哪些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

  根据彩礼的目的性,在实践中对以下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

  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

  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

  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

  4、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

  5、借婚姻索取财物、骗取财物的行为。

  从法律角度审视彩礼给付的目的,我们不难发现彩礼的目的,是彩礼予以返还的一个基本条件。作为给付彩礼的代价中,本身就蕴含着以对方答应结婚为前提。如果没有结成婚,其目的落空,此时彩礼如仍旧归对方所有,与其当初给付时的本意明显背离。司法解释规定彩礼予以在一定条件下返还,在法理上体现了对对价行为公平性的保护。

三、离婚彩礼返还的标准

  对彩礼返还作出限制性规定,除依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外,同时还遵循了以下原则:

  1、遵循当地风俗习惯原则。在法律的适用上,有这样一条规则,即有法依法、没法依政策、没政策依习惯。所以,在彩礼的认定、彩礼的范围、彩礼是否返还以及彩礼返还的比例等方面,都应当遵循当地的风俗习惯。

  2、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3、公平原则。在解决此类纠纷的过程中,应当用双方之间的利益均衡来判断是否公平。

  以上就是小编对起诉离婚应该返还彩礼吗的相关介绍,小编提醒您,彩礼返还需要一定的条件,并不是所有已经拿了彩礼不结婚的情况都会返还彩礼,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若您还有其他方面的法律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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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丽丽律师,桂林人,桂林市广西嘉宸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10年以上,拥有丰富的刑事、民事办案经验,解决了大量疑难复杂刑...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西-桂林
  • 执业单位:广西嘉宸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50320********57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人身损害、债权债务、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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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0320********57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人身损害、债权债务、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