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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XX与欧XX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刘爱萍|时间:2020年07月17日|217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周XX与被告欧XX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0日立案,原告周XX于2020年3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周X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已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周XX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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