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6年12月27日,贾某强在朋友吴某所开设的杂货铺喝茶,期间,贾某华到该商铺购烟并与贾某强发生口角并在商铺外通往贾某华家中路途上发生扭打。其后贾某华返回家中告知其父亲贾某甫,贾某龙遂携带查到菜刀到现场并与贾某强发生冲突,贾某强被贾某龙菜刀划伤后返回家中持菜刀两把赶回现场,期间多名村民到场进行劝解,并在劝解过程中将贾某强菜刀拿走,贾某强再次返回家中告知其家人贾某坤、贾某甫、蒋某枝并到二楼厨房拿菜刀一把返回现场,后在通往贾某龙家中的路上相遇并再次发生冲突,造成贾某坤、蒋某枝、贾某龙、贾某华等多人受伤,其中贾某龙在送完医院治疗过程中死亡,贾某坤、蒋某枝经法医鉴定均构成轻伤。侦查机关先后将贾某坤、贾某甫拘留并对贾某坤进行逮捕,其后以故意伤害罪对贾某坤、贾某强、贾某甫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先后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于第二次补充侦查期间,侦查机关撤回了对贾某甫、贾某坤的刑事立案侦查。检察院后以故意伤害罪对贾某强提起公诉,经人民法院审理,作出构成故意伤害罪并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的判决,宣判后,贾某强未提出上诉。
裁判要旨:
未完待续。
律师说法:
王德正律师作为本案贾某强辩护人,于侦查阶段即介入代理(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