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喽大家好,我们是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陈德新律师团队,今日为大家分享公司法知识:夫妻公司,公司借款,由公司还?还是由股东还?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此类案件,老李和老齐是夫妻关系,两人成立了一个公司,两个人都是股东,老李是法定代表人,公司于2017年陆续向老白借款,出具签名并加盖公章的借条,因未及时还款,老白将公司、老李和老齐都告上法庭,老齐认为,我只是公司的股东,也没参与过公司的经营,是公司借钱,你应该只告公司,不能告股东,但结果却出人意料,法官判公司、老李和老齐共同还款,理由是:1、借款用于公司经营;2、借款时老李和老齐均为公司股东,老齐虽未参与借贷,但该借贷行为使老齐从公司产生经营中受益,经营该公司的所得收益已形成夫妻共同财产。故借款用于共同生产经营,属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承担。另借条中亦加盖公司公章,且实际用于公司经营所需,故公司需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从此案中可以看出,不要成立夫妻公司,一不小心,就要用家庭财产来偿还公司债务。今日就分享到这里,如有法律问题可拨打电话134011103186,我们下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