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能少交物业费?
哈喽大家好,我们是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陈德新律师团队,今日为大家分享的是:什么情况下能少交物业费?
近日,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物业公司起诉称,业主自2017年7月起,一直拖欠物业费,要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费和违约金。业主说物业公司未提供与物业费价格相对应的服务,还私自更换电梯芯片,导致电梯不能停靠自己房屋所在楼层,给其正常的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法院经审理查明,电梯不能停靠业主房屋所在楼层,对应按键无反应、按键灯不亮,其他的楼层按键均正常。同时,业主的房屋为写字楼,且所在楼层较高,电梯不能正常使用确实影响了业主对该房屋的正常使用。
法官认为,电梯不能停靠在房屋所在楼层,但其他楼层却可正常停靠,不能排除人为设置的合理怀疑。物业服务合同明确约定原告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电梯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而按键无反应、按键灯不亮这一点,不再属于物业服务瑕疵的范畴,已构成物业服务缺陷,足以成为降低物业服务费的理由。因此,法院判决业主可酌情按照80%比例交纳物业服务费。因物业公司对业主提供的物业服务在质量上存在缺陷,故对物业公司主张的违约金不予支持。
从本案可以看出,只要物业服务有缺陷,就可要求少交物业费。今日就分享到这里,如有法律问题,可拨打咨询热线:13401103186,我们下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