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德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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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拆迁安置房产纠纷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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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把婚前房屋赠与妻子,但没办理过户手续,可以撤销赠与吗?

发布者:陈德新律师|时间:2021年02月19日|分类:婚姻家庭 |429人看过


哈喽大家好,我们是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陈德新律师团队,今日为大家分享婚姻法知识:丈夫把婚前房屋赠与妻子,但没办理过户手续,可以撤销赠与吗?

案是要具体分析,主要要看房产赠与合同是否经过公证。如果房产赠与合同经过公证,妻子有权请求丈夫履行房产赠与合同。如果房产赠与合同未经公证,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丈夫有任意撤销赠与的权利只要不想给就可以不给,妻子无权请求丈夫履行房产赠与合同。

 法律依据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又是怎么写的?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能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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