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德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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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开庭不说实话,法院罚款五万元

发布者:陈德新律师|时间:2020年06月21日|分类:行政复议 |524人看过


被告开庭不说实话,法院罚款五万元

2019年12月,杭州A公司与上虞B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而诉讼至法院在绍兴市上虞人民法院一审过程中,上虞B公司对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真实性和送货单的关联性,提出了异议,直接否认与奥明公司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2020年5月,绍兴中院二审立案,在审理过程中,上虞B公司突然又改口承认自己是买受人,绍兴中院认为:上虞B公司对于与杭州A公司是否存在买卖关系、是否收到案涉货物、如何支付货款、与案外公司的经营地址是否同一等方面的陈述,出现数次反复,实为虚假陈述行为,对上虞B公司处以5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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