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德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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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为入股分红,债权人可以要求还本付息吗?

发布者:陈德新律师|时间:2020年02月27日|分类:债权债务 |486人看过


名为入股分红,债权人可以要求还本付息吗?

借钱给他人经商却以入股分红之名义与借款人签订《入股经商分红合同》,约定:胡某出资30万元用于入股经商分红,亏盈不管年分红为6万元,一年后共返还胡某36万元,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认为:虽然载明用于入股,实际上却不参与经营管理,不管盈亏只收取分红,30万元实为民间借款,分红6万元是双方约定的借款年利息,借款是用于家庭经商,其借款依法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陈德新律师团队普法宣传,欢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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