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德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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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离期间被辞退,法院这么判?

发布者:陈德新律师|时间:2022年04月02日|分类:劳动纠纷 |204人看过


胡某原是某汽车销售公司驻山东青岛的业务销售人员。2016年入职,3年合同期满后,又续签了3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20年3月,胡某因疫情被隔离在家,其间收到了公司发布的部门裁撤公告及解约通知。

2020年5月15日,该公司关停了胡某工作相关账户并邮寄劳动合同解约证明书。

2020年5月,胡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及薪资,仲裁裁决,支持胡某部分请求。后胡某向萧山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标准两倍的赔偿金、合同期内未休年假工资、尚未支付的两个月差旅补贴等约12.6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判决该公司支付胡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019年和2020年未休年休假工资及差旅补贴共9万余元。

该公司不服,向中院提起上诉。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北京陈王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德新律师13401103186

陈王律所主要承办:法律顾问、公司诉讼、政府诉讼、刑事取保辩护、离婚争夺抚养权继承、房地产买卖租赁拆迁诉讼、受伤赔偿、非法开除赔偿、欠款诉讼等,承办全国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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