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德新律师

  • 执业资质:11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拆迁安置房产纠纷公司法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交通事故后打架并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可否撤销?

发布者:陈德新律师|时间:2021年12月30日|分类:交通事故 |231人看过


       2018年10月13日,赵某电动车追尾周某共享单车,两人发生口角打架,后赵某将周某摔倒,造成周某右眼眼盲、右胫腓骨骨折。当日,周某接受住院治疗。出院后,双方在派出所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约定:赵某赔偿周某各项费用50000元,首期支付15000元,后续每月支付3000元,直至还清为止。协议签订后,赵某仅给付15000元,余款未再支付。

      2019年5月,周某病情加重,再次住院治疗,后又连续多次住院。经鉴定,周某伤情分别构成八级伤残和十级伤残,所需误工、护理及营养期限分别给予24个月、16个月及16个月。周某认为原定50000元的赔偿金与法律规定的赔偿金差距悬殊,遂诉至秦淮区人民法院,请求撤销与赵某签订的《人民调解协议书》。

       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与赵某发生冲突至周某受伤,周某在第一次住院治疗结束后,在派出所主持下签订案涉《人民调解协议书》,该《人民调解协议书》签订时,周某尚未至医院进行后续治疗,亦未对其伤情可能造成的伤残情况进行司法鉴定,后续医院的诊断结果及两份鉴定意见足以证明周某在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时对自身病情和致损程度认识偏差,存在重大误解。周某在法定期限内提起合同撤销之诉,应予支持。

       法院判决:撤销周某与赵某签订的《人民调解协议书》。

北京陈王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德新,13401103186.

陈王律所主要承办:法律顾问、公司诉讼、政府诉讼、刑事取保辩护、离婚争夺抚养权继承、房地产买卖租赁拆迁诉讼、受伤赔偿、非法开除赔偿、欠款诉讼等。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