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韩某某在QQ群及微信群里发布收购光模块的信息,赵某某看到后主动与其联系,双方谈好价格后,赵某某分三次给韩某某邮寄434块光模块,韩某某以43195元收购。后赵某某被抓获。
二、主要辩护意见:
1、 被告人在此次犯罪之前无任何前科劣迹,遵纪守法,一贯表现良好;
2、本案的涉案财务根据鉴定市场价为22190元,而被告人韩辉确已远远高出市场价一倍的价格购买,可见韩辉主观恶性较小。
3、涉案财务在案发前就已经返还给了赵某某;
根据被告人韩某某的供述,其在与赵某某交易时,询问过赵某某货物的来源,赵某某答复是工程余料,因此嫌疑人才会与赵某某进行交易。后赵某某告诉韩某某,给他供货的人出事了,要求韩某某将货物返还,此时,韩某某才知道货物不是正当途径来的,韩某某立即将货物全部返还给赵某某。
4、被告人如实供述,认罪、悔罪态度较好;
被告人从到案后一直到庭审,一直能够如实供述,积极面对错误,认罪、悔罪。
三、裁判结果:
判处韩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