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也经历过这样的困境——为了孩子上学、找好工作,听信他人“有关系、能办事”,咬牙转了几十万,最后事没办成,对方还理直气壮不退款。别觉得这钱只能认栽,看看我们刚刚办结的这个案子,你就知道,法律给你留了一扇门。
【案情回顾:28 万“包进”重点小学,却是一场空】
当事人赵先生(化名)为了让儿子能进入本市某知名重点小学,经朋友介绍认识了自称“教育系统有人”的孙某。孙某信誓旦旦承诺“肯定能办成”,并以“疏通关系”“打点费用”为名,先后让赵先生转账共计 28 万元。
然而,直到开学季过去,孩子依然没有收到任何录取通知。赵先生多次追问,孙某从一开始的“再等等”“正在运作”,渐渐变成电话不接、信息不回,最后干脆说:“钱都花掉了,你找我也没用。”28 万是赵先生一家多年的积蓄,眼看着孩子入学无望,钱也打水漂,他几乎陷入绝望。
【律师策略:不走寻常路,一招“确认无效”破局】
很多人面对这种情况,第一反应是去报案称被诈骗。但刑事立案门槛高,对方常常辩称是“经济纠纷”,取证困难、周期漫长。
我们接手后,迅速制定了更直接、更高效的民事诉讼方案:
1.以“确认合同无效”为诉讼核心,而不是纠缠对方是否诈骗。诉讼请求为:确认赵先生与孙某之间的委托合同无效,判令孙某返还 28 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
2.牢牢抓住“违背公序良俗”这一致命法律定性。“花钱托关系入学”本质上是通过不正当手段扰乱正常招生秩序,这类委托事项因违法背俗而当然无效。
3.将举证重点放在“合同目的违法”和“款项未用于合法用途”上,而非去证明孙某主观上是否想骗钱。这大大降低了我方举证难度。
这套策略的关键在于:不管孙某当初是真有关系还是纯粹忽悠,不管他是否把钱真花出去了,只要这个“委托”本身见不得光、法律不认可,他吃进去的钱,就得吐出来。
【庭审交锋:被告主张“愿打愿挨”,我方用法律让其闭嘴】
庭审中,孙某态度强硬,主要提出两点抗辩:
“这 28 万是赵先生自愿给的劳务费,办事哪有不花钱的,事没办成也是市场风险,凭啥退?”“赵先生请托本身就不合法,这叫‘不法原因给付’,法律上不支持返还,他活该。”针对这些狡辩,我们当庭进行了有力回击:合同是否有效,看的是内容和目的,不是一句“自愿”就能洗白。双方委托事项是通过拉关系、走后门的方式干预入学,明显违背公序良俗,破坏社会公平,根据《民法典》第 153 条,当属绝对无效。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不法原因给付不返还”并不适用于本案。被告口口声声说钱已用于“打点”,却拿不出任何有效的支出凭证。若真有不法支出,被告必须举证证明钱款实际、合法地交付给了何人何部门,否则不能免除其返还责任。法律绝不允许一方以“违法”为借口,把另一方的血汗钱据为己有,自己暗中渔利。绝不能让违法者从不法行为中获利。 若判决无须返还,等于变相鼓励孙某这样收钱不办事的人继续以此方式牟取暴利,这完全违背了公平正义的法律精神。
一番交锋下来,对方所谓的“自愿”“不法给付”等说辞,被我方逐一击破。
【判决结果:合同无效,28 万全额返还】
法院最终完全采纳我方代理意见。
判决书认定:赵先生与孙某之间形成的委托合同,其目的系通过非正常途径谋求入学资格,扰乱国家教育管理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依法确认无效。合同无效后,孙某因该合同取得的28 万元,应当全额返还给赵先生,并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判决生效后,孙某很快履行了返还义务。赵先生拿回的不仅是一笔巨款,更是讨回了说法和公平。这个结果,完全达到了“钱款一分不少地回来”的预期。
【律师提醒:请托办事风险大,但你的钱绝不是“泼出去的水”】
通过这个案子,我们要告诉所有曾为“走捷径”付出惨重代价的人几点现实法律规则:
1.花钱找关系、疏通人脉的委托,绝大多数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 法律不支持这种破坏规则的行为,但法律更不会允许收了钱的人就此白白占有。
2.事没办成,钱就是可以追回的。关键在于用对法律武器——是主张合同无效返还,而不是纠结于对方是否“诈骗”。这一路径举证责任对受害人更有利。
3.“不法原因给付”不是收钱方的护身符。在被告无法举证钱款已真实、合法“打点”出去的情况下,法院普遍倾向于保护付款方,要求全额返还,以遏制这种“空手套白狼”式的违法交易。
4.时间就是胜算。很多人因为觉得丢人或被“你自己也不干净”吓住,迟迟不行动,导致错过最佳取证和诉讼时机。记住,只要转账记录还在,聊天承诺还在,你的权利就还有希望挽回。
如果你此刻手里也有转给所谓“能人”的转账凭证,正在为孩子没办进、工作没着落、钱也要不回来而焦头烂额——请不要自己默默承受。这笔钱,法律给你留了一条清晰的追回路径。
我们团队专精于处理各类因违法背俗合同引发的返还纠纷,深谙如何从“无效”中为你找到“有效”的救济。这个案子的胜利,我们可以为你再复制一次。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文中均为化名)
王世静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