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世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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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张某某等与白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

发布者:王世静律师 时间:2019年11月12日 8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述:

原告刘某某、张某某与被告白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于2018年8月3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并于2018年10月17日通知原告补交案件受理费。原告刘某某、张某某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应当按撤诉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刘某某、张某某撤回起诉处理。


王世静律师,河北德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法学学士,自大学毕业后一直从事法律工作,有法院,检察院工作经历。从事律师工作多年...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德公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7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