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产生后,在开庭审理时,法院会先主持调解,调解的结果一般有3种: 1、经调解后双方愿意维持婚姻的,则由你撤回起诉,婚姻继续有效。 2、经调解后,对方同意你的离婚请求的,并且对子女及财产问题作出处理的,则由法院依法作出调解书;当然,你也可以撤回起诉,然后双方去婚姻登记部门办理。 3、经调解后,你仍坚持要求离婚而而对方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但对子女及财产问题的处理存有争议的。则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法院以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了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2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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