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旗法》第十九条规定,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砧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处罚规定,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我国《国徽法》第十三条规定"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砧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处罚规定,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2017年11月,我国《刑法修正案(十)》通过并正式实施,在新修订的刑法第299条增加一款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该罪的行为对象已经由国旗与国徽,扩展到国歌。该罪的修订,与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相呼应,体现了国家对于国歌的重视。国旗和国徽早已写入刑法,但是,我们也必须注意到,国歌却在很长时间以来并没有受到非常完善的保护,尤其是进入新世纪,随着网络环境的快速发展,很多网络媒体歪曲演绎国歌。
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国歌的管理秩序,同类客体是国家社会管理秩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 《义勇军进行曲》。"第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国歌的奏唱、播放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国歌法》还就应当奏唱和不应当奏唱国歌的场合、奏唱时的姿势和举止作了明确规定。由此可见,国家对国歌的管理,是通过授权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而依法进行的,任何人和组织所从事的侮辱国歌的行为,均系妨害国家对国歌的管理制度和管理秩序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对象只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侮辱外国的国歌不构成本罪。
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在公共场合以故意篡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的行为。
3、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其在公共场合实施侮辱国歌行为的性质、后果,并希望通过其行为达到使国歌当众受辱、损害国家尊严的目的。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如行为人不是故意篡改国歌的歌词和曲谱,而是忘了歌词或非故意唱错了歌词,或者唱走了调,这样的行为则不应该追责。
4、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属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的主体。这里的自然人既包括中国人,也包括外国人或无国籍人。
德国刑法典第90条A诋毁国家及其象征罪规定,诋毁联邦德国或者某个州的旗帜、徽章或者国歌的,处3年以下自由刑或者金钱刑。
土耳其刑法典第300条、保加利亚刑法典第108条、意大利刑法典第292条、瑞士联邦刑法典第270条、西班牙刑法典第543条、泰国刑法典第118条、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刑法典第372条等,在其关于侮辱国家标志罪或者侮辱国家罪中,基本上都对侮辱国旗、国歌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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