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一般情况不会同意的,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出现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等情形的,法院调解无效,双方感情确实破裂的,法院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起诉离婚,除了满足相应的积极条件外,还要满足相应的消极条件,即不存在不能起诉的情形。具体来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
①女方在怀孕期间;
②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
③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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