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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找不到被告联系方式怎么办

作者:肖锴律师时间:2021年01月15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517次举报


 一、起诉离婚找不到被告联系方式怎么办

  起诉离婚找不到被告联系方式的,可以采用公告送达方式送达,不管被告看到与否,均视为送达,如果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起诉离婚找不到被告联系方式怎么办

  二、起诉离婚法定条件

  1、原则性规定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可以判决离婚。笔者认为,总体上要以“四看”来把握。第一要看双方的婚姻基础如何;第二要看双方婚后的感情;第三要看导致离婚的真正原因;第四要婚姻关系的现状及有无和好的可能。

  2、法律及其司法解释的具体的规定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三、起诉离婚财产怎么判决

  1、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依《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的原则。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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