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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辽宁省量刑标准有哪些规定

作者:肖锴律师时间:2021年01月0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028次举报


 一、最新辽宁省量刑标准有哪些规定

  辽宁省高院发布规范量刑标准,明确15项罪名的量刑起点

  1月12日,省法院发布《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二),并于今年1月1日起在全省法院试行。该《实施细则》首次明确了危险驾驶罪、信用卡诈骗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污染环境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等15种常见犯罪入罪标准,并细化了量刑幅度,尽可能解决“同案不同判”问题,增强审判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目前,全省适用量刑规范化罪名达到30种,适用案件数量占全省基层法院一审收案数量80%以上。

  二、协助洗黑钱量刑标准有哪些规定

  1、自然人犯洗钱罪的,没收实施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上以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洗钱罪的立案标准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提供资金账户的;

  2、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的;

  3、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4、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5、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

  犯上述五种情况之一的,可以作为洗钱罪立案。

备注:此文章为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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