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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寻衅滋事罪怎么量刑

作者:肖锴律师时间:2020年12月2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19次举报


 一、网络寻衅滋事罪怎么量刑

  《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二、网络寻衅滋事罪案例分析

  (一)案例简介

  “秦火火”,本名秦志晖,高中文化,曾是某营销策划公司的员工,为了达到在网络上成名并从中谋取经济利益的目的,在网络上蓄意制造并传播谣言,炮制了许多负面的网络热点新闻,先后在网络中捏造并散布“‘7.23温州动车事故中国政府花2亿元天价赔偿外籍旅客”、“全国残联主席张海迪拥有日本国籍”、“雷锋生活中的奢侈细节”等谣言。在事件发生热议期间,在网络上编造、散布对国家机关不利的虚假信息,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2013年8月,其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北京警方刑事拘留,2014年4月11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其行为构成诽谤罪和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以诽谤罪判处秦志晖有期徒刑2年,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

  (二)案例评析

  在“秦火火”案件中,秦志晖并不是一个简简单单的复制者。最典型的莫过于秦志晖所散布的一条关于“张海迪国籍”的虚假消息。秦志晖单凭在网络上找寻到的零碎片语,就自行拼凑并增添许多虚假内容后发布。秦志晖在未经证实的情况下,将谣言进行拼凑和修改,已经和网上最初流传的谣言有着天壤之别,而一开始这些谣言并没有造成严重的影响,但经过秦志晖改编并发布后,受关注度急剧上升。此后,根据新浪公司所出具的书证显示,秦志晖于2012年11月27日发布张海迪具有德国国籍的信息后,经举报已被新浪公司判定为不实信息。这说明秦志晖发布的信息与事实不符,是虚假信息。张海迪于2012年11月28日发布声明澄清其国籍问题,但秦志晖没有停手,仍于一个月后再次发布上述虚假信息。显而易见,即使当事人已经澄清,但他仍继续这种捏造虚假信息并散布出去的行为,最终对当事人造成了严重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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