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由我承办的一起涉嫌诈骗案件的当事人经过近一年的羁押,终于走出看守所的大门。回想起为至今为此案做的所有工作,都让我感到莫大的欣慰。
以下是为取保候审所做的主要工作内容:
2016年12月19日
接受委托,首次会见
首次会见了解案情。此时当事人已经被羁押了12天,在会见时安抚其情绪并告知涉嫌罪名的相关规定。
2016年12月23日
向侦查机关递交取保候审申请书
在了解相关案情并研读相关法规的基础上与办案人员充分交流,递交取保候审申请书
2017年1月6日
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递交不予逮捕的律师意见
拘留期限届满,及时向批捕部门递交律师意见,以期改变对当事人的强制措施
2017年3月10日
逮捕期限到期
期限到期,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积极联系承办人员安排阅卷
2017年3月17日
前往检察院阅卷
第一次的阅卷工作共阅得案卷7卷本,800余页
2017年3月31日
向检察院递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
逮捕后的20余日,向检察院提出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抓住所有可能改变强制措施的机会
2017年4月10日
检察院延长审查起诉期限15日
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告知延长期限的情况
2017年4月25日
审查起诉期限到期,检察院第一次退回补充侦查
在此期间多次向监所及检察院反映当事人病情,要求为当事人体检并提供合适药物
2017年5月25日
第一次退回补充侦查期限到期
6月5日与检察院沟通补充阅卷
2017年6月16日
第二次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
再次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做一次又一次努力
2017年7月7日
检察院第二次退回补充侦查
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告知这一情况
2017年8月7日
第二次补充侦查期限到期
8月8日立即到检察院第二次补充阅卷
2017年8月17日
向检察院提交不予起诉的律师意见
在会见、阅卷、与承办人员沟通的基础上提交不予起诉的律师意见
2017年9月15日
取保候审成功
当事人终于走出第一看守所大门
接受委托之后至取保候审之前,共前往第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1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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