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芳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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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偷偷给孩子改姓,前夫把她和公安局告上法庭!法院判……

作者:龚芳芳律师时间:2019年07月1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25次举报



夫妻协议离婚,前妻私下为儿子改姓


“80后”夫妻赵某和孙某都是长沙人,经人介绍相识后于2011年登记结婚。婚后因性格不和,仅一年多时间,两人的婚姻关系就宣告破裂。当时,孙某已经怀孕7个多月。按法律规定,男方不能在女方怀孕期间提出离婚,但由于孙某也坚持离婚,2013年2月,两人签下离婚协议。2个月后,孙某生下儿子。

尽管已经离婚,但孙某考虑到儿子是赵某的,赵某也承诺按月承担抚养费,所以孙某决定让儿子随父姓,取名“赵乐”。

离婚不久,赵某组建了新的家庭,很快又当了爸爸。之后,赵某减少了陪伴儿子赵乐的次数,甚至连每月抚养费都不能按时支付。

“离婚后,他不仅没支付过抚养费,更没尽到过任何做父亲的义务,我们为此还打过官司。”孙某称,2016年7月,她找到某公安分局某街派出所,为儿子提交了变更姓名的申请。

派出所受理后,上报到分局。2016年8月5日,经分局审批通过,派出所正式为“赵乐”更名为“孙乐”

到后来,孙某索性不让赵某探视儿子,两人关系越闹越僵。为此,孙某起诉赵某不按时支付抚养费,而赵某也起诉孙某不给探视。

2018年6月,赵某整理好起诉材料,在派出所调取孩子信息时,才发现儿子“赵乐”在两年前就变成了“孙乐”。一怒之下,他不光请求法院恢复儿子原姓,同时还将某公安分局也告上了法庭。

认为儿子改姓“有猫腻”,他将公安局告了

赵某不知情,孙某又是如何通过公安局的材料审核,成功将儿子改名呢?

“我在改名前给赵某发过信息,征询他的意见。他没有回复我,我当他默认了。”孙某称,由于给儿子改名需要赵某在申请书上共同签字,并且留下手印,她担心找赵某不会配合,就悄悄找人代按了赵某的手印,然后自己冒签了赵某的名字。

当时,某派出所在收到申请材料后,曾专门派民警找孙某谈话并进行笔录,但她故意隐瞒了情况。派出所看到她提交的材料证件齐全,也以为两人已经沟通好,便上报给公安分局,审批通过后,做出同意更改“赵乐”为“孙乐”的决定。


法院判决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最终认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在子女姓名问题上有平等的权利,所以任何一方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时,都要征得对方的同意。因此,在本案中,赵某对赵乐的监护权未被人民法院宣告取消,其作为监护人的权利不因离婚而消除,如果孙某一方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的姓名,应与赵某协商一致,并由双方到场签名进行申请。在孙某隐瞒相关情况,赵某没有当场签名的情况下,公安局就作出了将“赵乐”的户口登记姓名变更为“孙乐”的行政行为,该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应予撤销。同时,认定某公安分局将“赵乐”更名为“孙乐”行为属行政行为违法。


龚芳芳律师,河南竞远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纠纷、房地产、金融、经济合同、债...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信阳
  • 执业单位:河南竞远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11520********70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取保候审、离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