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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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若桐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离婚婚姻家庭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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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县房产争议案的结果及经验分享

发布者:曹成律师|时间:2017年07月25日|分类:房产纠纷 |686人看过

  在博客上公布了通州那件离婚案代理词后,不断有人打电话咨询案件结果,很遗憾,最终对方撤诉了,没能看到法院对此类案件的最终认定态度。但从整个案件的经过分析,还是有诸多经验收获的。

  对方起诉后,我方对房产是属问题还是比较有信心的,但基本各法院对此类问题判决标准的不统一性,我们也作好出意外情况下的心理准备和相应对策。

  第一次开庭后,我们就基本判决出法官会判离,但让当事人不安的是他感觉到法官有倾向性,尤其是对方及对方律师均非常坦然地认定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时,没有出庭经验的当事人心理压力陡然增加。当我作完房屋为我方个人所有的辩论意见后,焦点完全展开,当事人双方也开始激动起来,可就在这时候法官突然对我方说:现在还不能说这房子就是你的个人财产!此话一出,让我和当事人都感到非常突然和失望。法官说出此话后,可能马上感觉这样说有些不妥,随即向对方补充一句:也不能说这房子就是属于你们共同的!补充这句可能是对我们的安慰,但能感觉到前一句为真,后一句为假。这还不算,法官在庭后还亲自到了当事人的房屋里去看了现场,询问了具体的房间使用情况。凭我的经验,这种行为就意味着:房屋会被认定为共同财产,而且,不会进行分割,而是判决让双方在离婚后仍然共同居住使用,并说明哪个房间由谁居住使用。至此,我们的压力达到了顶点!

  即使如此,作为离婚律师,首先要做的是非常清醒、客观地向当事人解释,按法律规定,这处房到底应该是怎么的判决,然后拿出解决问题方案,最后才是安慰当事人。我冷静地综合分析了庭审中各情况后,告诉我的当事人:

  1、从法理上来说,这处房就应当判定为你的婚前个人财产。而今天我们没有看到法官表现出这样的判决意图,原因有:庭上该法官说过自己是转业后当的法官,不是科班出身,所以她审案的风格就是经验主义,而遭到这类理论知识很强的焦点问题时,先不表态,给自己留出空间等经过商议后再定。这叫太极法,从法官今天的模糊的态度中就可以看出,在理论上这房到底该如何认定,她现在自己心里也没谱!

  所以,我们现在最应该做的是,由我来写一份代理词,详细向法官说明判决此房产权归属的理论依据,从而帮助法官拿定主意。这就是后来大家看到博客上“一气呵成代理词”的形成背景。

  2、法官虽然来看房,但不能据此行为断定法官的最终判决结果。此行目的仅能看出,如果真的判决对我方不利的那一种情况出现,房屋才会由双方共同居住使用,但现在还不能下此结论。

  3、法官办案也有她的技巧,经常是为了快速、顺利结案,避免一方当事人在判决后出现过激行为,维护社会和谐角度,法官会用多用技巧使案件最终“安静”地解决,说白了就是调解的艺术。所以,如果法官想判决房屋是你的个人财产,那她就得安抚住对方,办法就是先让你害怕,进而作出让步,同时去作对方工作,最终把案件和平解决掉。这就是心理战!你要明白现在大家都在玩心理游戏,谁心理素质好,谁才会赢。所以你现在不要急,不要慌,在情况还不明朗之前大家都有压力,我们要抛开这个压力。另外,这个案子法官不好判,法官一定还会找你谈的,那时我们也能摸清对方的底限了。

  4、你现在要做的是:安心地吃饭睡觉,不要乱猜测法官的倾向性问题,真的有我们也无法克服。法官给你打电话或找你谈话时,你一是要坚定地表示房屋是你的个人财产,二是不要多说话,听法官的意思后向我汇报!

  几天后,法官果真把双方叫去谈话,实际上就是调解,几个回合后,法官转告说对方要40万现金和车,房子就同意归你个人所有。这就摊牌了,我们经过核算,房屋应该是我们的,这样的条件相当把房屋作为共同财产处理了,既然这样,那就相当于我们变相接受了不利的判决结果,与其这样,还不如讨个公平的说法,让法院判决好了,这样做一来心理踏实,二是给自己保留了上诉翻身的机会。当事人也同意了我的意见,他当时是撞着胆向法官表示不同意调解的!

  事情又过了几周后,法官告知:对方撤诉不离了,很显然,我们赢得了艰难的心理战,但遗憾的是事情本身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当事人双方仍在痛苦的婚姻中煎熬。对于我们这些案外人来说,也最终没有得到可以借鉴的真实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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