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事件 | 《反家暴法》实施前 | 《反家暴法》实施后 |
1 | 夫妻间家暴,报警以后 | 只要没打严重伤害,属内部矛盾,劝解制止后即离开,很少做笔录 | 可以要求出具告诫书,作为证据保留。同时送交居委会或村委会监督执行。 |
2 | 未成年人或者残障人士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 | 责任单位和处理办法不明确,当事人也不知道具体的救济渠道。 | 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
3 | 经常性谩骂、恐吓 | 以前是家庭内部问题,法律不干涉 | 明确规定属于家暴性质的违法行为 |
4 | 发生家暴后可以向谁求助 | 多数只知道报警,或者找妇联 | 本人或亲属都可以向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妇联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相关单位有义务处理和帮助。 |
5 | 路人、邻居等无关人士 | 法律上无权干涉 | 有权及时劝阻 |
6 | 学校、幼儿园、医院、村委会、居委会等单位发现家暴行为后 | 无权干预,动力不足 | 必须依法报案,即是权利,也是义务。 |
7 | 诉讼维权时 | 属于普通民事案件正常处理 | 可以获得免费法律援助;法院方面减免诉讼费 |
8 | 与加害人共同生活 | 时刻有危险,只能躲,救助不及时 | 可以申请保护令,让加害人离开,获得持续性避险与保护 |
9 | 未婚同居的 | 除非造成严重后果,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 被正式纳入反家暴法保护范围,享受同等权利 |
10 | 打是亲,骂是爱的教子方式 | 虽然不文明,但不违法 | 经常性为了家庭作业打骂孩子,属于家暴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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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机构在反家暴法中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