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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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若桐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离婚婚姻家庭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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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对比表,体现《反家暴法》的贴身保护功能

发布者:曹成律师|时间:2016年04月07日|分类:拆迁安置 |616人看过

序号

事件

《反家暴法》实施前

《反家暴法》实施后

1

夫妻间家暴,报警以后

只要没打严重伤害,属内部矛盾,劝解制止后即离开,很少做笔录

可以要求出具告诫书,作为证据保留。同时送交居委会或村委会监督执行。

2

未成年人或者残障人士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

责任单位和处理办法不明确,当事人也不知道具体的救济渠道。

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3

经常性谩骂、恐吓

以前是家庭内部问题,法律不干涉

明确规定属于家暴性质的违法行为

4

发生家暴后可以向谁求助

多数只知道报警,或者找妇联

本人或亲属都可以向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妇联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相关单位有义务处理和帮助。

5

路人、邻居等无关人士

法律上无权干涉

有权及时劝阻

6

学校、幼儿园、医院、村委会、居委会等单位发现家暴行为后

无权干预,动力不足

必须依法报案,即是权利,也是义务。

7

诉讼维权时

属于普通民事案件正常处理

可以获得免费法律援助;法院方面减免诉讼费

8

与加害人共同生活

时刻有危险,只能躲,救助不及时

可以申请保护令,让加害人离开,获得持续性避险与保护

9

未婚同居的

除非造成严重后果,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被正式纳入反家暴法保护范围,享受同等权利

10

打是亲,骂是爱的教子方式

虽然不文明,但不违法

经常性为了家庭作业打骂孩子,属于家暴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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