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女士与张先生两人经过半年的热恋后,搬到一起居住,同居后因两个人的生活习惯不同,经常因小事发生纠纷,张某还喜欢和朋友喝酒,醉酒后晚归,张某经常在醉酒后打齐某,齐某想和张某分手,但张某不同意还威胁、恐吓齐某,齐某希望得到律师的帮助。
在现实生活中,未婚同居的现象已经较为常见;如年轻人的“试婚”、离婚家庭双方“离婚不离家”、老年人为了避免继承纠纷而选择的同居行为等。为保护这部分人群的权益,反家暴法在附则中特别指出: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这也是说明齐女士是可以得到《反家庭暴力法》保护的。
以前同居关系是由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调整。随着社会文明进程的加快,非婚同居现象增多,公众对同居行为逐渐抱宽容态度。现《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实施将同居关系纳入调整范围,受害者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阻断加害人的骚扰与威胁,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申请损害赔偿,让加害人承担民事责任,还可以通过社会组织、妇联等相关部门获得调解、劝阻的帮助。按照家庭暴力的多机构干预处理程序以及处罚原则处理此类暴力案件,使受害人的救济途径更有针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