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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离婚婚姻家庭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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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二审上诉一审离婚判决,安嘉所帮女方成功维持一审原判

发布者:曹成律师|时间:2019年05月13日|分类:婚姻家庭 |1804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对于婚姻案件的审理,也需要一定的时间。通常一审期限按照简易程序需要三个月,若一审诉讼失败,必须六个月后才可提起诉讼,如果起诉两次才达到最终离婚目的,从时间上计算,差不多一共要一年半到两年左右。这还不包括涉外婚姻以及另一方存心拖延的情况。本案件中当事人女方一审成功判决诉讼离婚,后男方在二审中上诉撤销一审判决,后当事人女方找到安嘉所律师为委托诉讼代理人,经过律师的分析和辩护,二审驳回男方请求,下面我们和本案件负责者安嘉所律师来看本案的事情经过吧。

 

【基本案情】

    案由:离婚纠纷  

上诉人: 李某某,男,1983年出 生,住北京

被上诉人:张某某,女,1981年出生,汉族,住北京

委托诉讼代理人: 刘婉婷,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情概述:

上诉人李某某和张某某双方自由恋爱相识,双方均系初婚,婚后未育有子女,后因男方婚内出轨,且拒绝回家与女方共同生活,双方分居已满2年以上,且婚内男方未尽到丈夫应尽的家庭责任,最终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后女方上诉一审成功判决离婚,现男方不满一审判决,二审诉讼驳回一审判决,女方委托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刘婉婷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

男方某某的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并驳回张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不离婚。法院院于2019年3月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裁定结果】

本案中:

双方均未提交新证据。双方当事人对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无异议,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张某某请求与男方李某某离婚是否应予支持。是否应准予双方离婚, 应以双方感情是否破裂作为考量因素。

男方与女方于2016年因张萌潆父亲生病治疗期间的事务产生矛盾. 双方2018年以后的微信记录中,男方多次谈及其与婚外异 性的感情纠葛,且有婚外异性怀孕等情况。男方亦多次主动向女方蒙表示双方分开的意见,并发送给女方离婚协议书。

双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确实产生矛盾且未能缓和,导致感情破裂。二审中,经调解,女方坚决要求与男方解除婚姻关系。

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判决解除二人婚姻关系并无不当。另关于上诉人提出的其参与了一审第一次庭审的问题,经核查,男方于2018年11月22日参与了诉前调解, 但在一审诉讼期间男方确未到庭参加诉讼,一审法院认定男方未进行答辩无误。

 综上所述,男方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判决如下: 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二审案件受理费150元,由男方负担(已交纳)。

 

【律师解析】

安嘉所律师解析:

本案双方的争议焦点是,女方第一次诉讼离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针对这一焦点,根据婚姻法相关的规定,分居满两年,经法院调解没有和好的可能,可以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在本案中,我方向法院主张,双方实际分居已满两年,女方目前实际跟随其父母共同居住生活,而男方居住在何处女方并不知情,且男方向法院陈述的居住地址,也与女方实际居住的地址不同。故可以看出,双方实际分居已满两年。

同时男方再婚内多次与女方短信沟通,其存在婚内出轨的情况,与婚外异性保持了不正当关系,虽男方认为,该短信是其在喝醉的情况下,为了刺激女方故意编造的谎言,但根据正常逻辑与生活习惯,如夫妻感情较好,男方不可能也没有理由,如此欺骗女方,激化双方矛盾,同时其没有正当的理由欺骗女方,故法院不应予以采信。

最终,法院认同了我方的主张,认定双方感情破裂且男方婚内存在出轨,导致双方感情破裂,依法判决双方离婚。

二、本案最大的难点是?

本案最大的难点是,这是女方第一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在男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律师需要多方面指导女方搜集,提供证据,证明双方分居的事实,男方出轨的情况。帮助当事人还原案件事实,让法官内心确认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三、本案的突破点是?

本案的突破点是,律师并没有因为女方第一次起诉离婚,而放弃或拒绝提交任何证据,相反律师在与委托人多次沟通后,指导其搜索整理相关证据,证明了出轨与分居的事实,同时在庭审时抓住男方陈述的矛盾与不合理之处,向法官强调这一现象,帮助法官还原了事实。

 

【本案结语】

根据法律的规定,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那么原告在6个月内不能再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当事人找到安嘉所律师,根据安嘉所律师的据理力争,成功帮助当事人缩短了诉讼的周期,顺利的完成了离婚的诉求。最大程度节省了人力、物力、精力。此类离婚案件,向安嘉所律师寻求帮助,是最好的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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