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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学区房毋忘写明入学意图

发布者:朱洪亮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房产纠纷 |864人看过

近来,随着房地产政策不断变化,房地产交易,尤其是二手房买卖交易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愈加复杂、多样。其中,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因户口问题而产生的纠纷正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又一焦点。

在学区房的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却很容易产生认识上的差距,以及交易心理的异样,出卖人追求的是高房价的交易完成,买受人需要的是户口迁入,为自己孩子获得更高质量的教育。按照交易的一般习惯判断,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其目的应当是房屋的交易过户。但是,如果买卖双方协议中明确约定,买方购买房屋是以办理孩子学籍为首要目的,当这一目的无法实现时,便意味着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此,朱律师提醒在交易过程中必须特别注意以下三点细节:

首先,买受人需要全面了解相关的教育政策和环境。学区房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教育部门或是相关学校会不定期的对学区的划分做出相应调整,以便适应不断波动的生源变化。同时,相关部门还可能会对学区内的入学标准问题进行调整。因此,作为学区房买受人在购房前,应当积极的了解学区房的相关政策,并谨慎评估相应变化,尽到审慎的审查、注意义务。

其次,因学区房附带的教育利益是大部分房屋买受人所追求的实际交易目的,因此应当在合同中对学区房附带的教育利益,尽量明确的予以表述,以防日后产生纠纷。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学区房的价格远高于市场价,导致市场上出现了以距离学校近为特点的准学区房,这种房屋通常也会标上学区房的标签,参与到学区房市场中,但这样的准学区房不能带来附加教育利益。为了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应该将自己的真实目的明确地写在合同中,并将其纳入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中。

再次,买卖双方要尽量完善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实践中,虽然使用的都是统一的示范文本,但往往是双方产生了纠纷后才发现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寻其原因就是为了尽快完成交易而忽略了针对学区房交易进行特别约定。因此,交易双方还是应该根据各自的实际需求设置具体条款,比如交易住宅是否在规定年限内使用过学区房政策、对于政策变化导致的问题如何处理和承担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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