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杨丽萍律师 时间:2022年08月30日 113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婚前购房女方有出资,离婚时男方不认可女方出了钱,诉讼中杨丽萍律师助当事人确定出资的事实,并获得近十倍的折价款。
案情简介
男女双方于2006年开始恋爱,恋爱期间男方提出购买房产,女方出资10万元,用男方的名字签的购房合同和贷款合同,房产登记在男方名下,3年后双方登记结婚,婚后五年,男方起诉离婚,请求法院判决房产归男方所有,诉讼中女方提出购房时曾经出资10万元,男方不认可女方出资。
办案经过
杨律师接受女方委托后,经过了解发现女方出资的10万元并不是直接打入男方银行账户、也没有直接转入开发商账户,而是将卡交给男方由男方取现,取现后男方将10万元交给开发商。庭审中男方不认可女方出了10万元,所以杨律师让当事人去银行柜台查询当年的银行取款单据,经过查询发现取现人的名字写的是男方,故可证明男方将10万元取出,第二次开庭时男方又提出10万元已经还给女方并且提交一张借条,称其从同学那里借了10万元用于还女方。
案件结果:法院最终支持了女方出资的事实,并且判决男方支付女方108万的房屋折价款。
杨律师说:
本案中虽然没有直接的女方转给男方出资款或者将款项转给开发商的事实,但是根据男方取现的事实、男方取款的时间在交首付款的前几天,及男方无证据证明自己出资10万元的证据链条,可证明女方实际出资了10万元。所以法院认定了女方是实际出资人,而且房屋已经增值,结合女方出资所对应的增值,及婚后共同还贷的增值,法院判决女方得到近10倍的折价款。
杨律师锦囊
实践中,当购买房产需要出资时最好能够通过银行转帐的方式,这样即使以后出现纠纷,银行转账的客观事实可以节省您的很多举证义务。另外双方还可以通过签财产约定的方式固定出资的事实及做房产归属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