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初,一对中年夫妻怀着沉重的心情,无比焦虑的情绪找到我,说想咨询一点房产纠纷的问题。他们是2010年购买的位于成都的安置房,合同约定办到房产证后15天过户,但卖方现在因为房价上涨反悔了,就一直告诉他们要买可以,需要加价20万。现在的限购政策导致,也导致存在过户障碍。这套房子是夫妻多年的全部积蓄,当年是按照商品房的价格购买的这套安置房,现在又被要求加价,实在难以承受。
我所在了解案情后,告知其几点内容,涉案房屋虽然系安置房,但在过户过程中缴纳相关税费、土地出让金是可以依法正常过户的;关于限购问题,因为真实的交易存在于限购政策之前,所以限购不能适用于本案。
夫妻二人与我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后,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卖方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庭审过程主张的上述理由,也依法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后不久就买方就办理了过户手续,取得了房屋不动产登记证书,本案代理工作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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