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做了以下调整,今天先分析第一章总则修改部分
第一条,扩大客体范围。不再仅仅针对具体行政行为,而是防止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将监督置于保障之前,体现了本法对加大了对政府的监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第二条,明确了授权组织的行政性。与上条一样,删除了具体二字,且描述了前款所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调解性。借鉴了诉讼类案件中的调解机制,重视调解功能,将纠纷平和解决,化解矛盾,是行政复议法的一大进步。
本法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做了以下调整,今天先分析第一章总则修改部分
第一条,扩大客体范围。不再仅仅针对具体行政行为,而是防止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将监督置于保障之前,体现了本法对加大了对政府的监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第二条,明确了授权组织的行政性。与上条一样,删除了具体二字,且描述了前款所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调解性。借鉴了诉讼类案件中的调解机制,重视调解功能,将纠纷平和解决,化解矛盾,是行政复议法的一大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