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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

发布者:贾刚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合同纠纷 |1091人看过

《劳动合同法》生效后,除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需签订无固定期限外,用人单位连续与劳动者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第三次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也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有哪些呢?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应注意哪些事项呢?是否一旦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不能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了呢?

1)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有下列几种:

a)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b)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c)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

2)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应注意如下几个事项:

a)     “连续订立两次”是从《劳动合同法》实行之日即2008年1月1日起计算;

b) 目前,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为,用人单位第三次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可以拒绝与该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但若用人单位同意与该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除非该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c) 关于第三次续订,各地有不同的解释,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则认为,除非劳动者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第三次必须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且除非该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 是签订了无固定期劳动否一限旦合同,用人单位就不能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了呢?回答当然是否定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会终止:

a)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或达到退休年龄的;

b) 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c)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d)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e)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a)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b)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c)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d) 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e)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f) 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g)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h)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i)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j)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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