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常务会议2009年4月8日正式决定,在上海和广州、深圳、珠海、东莞等城市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2011年8月23日,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地区的通知》,至此,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内地域范围扩大至全国。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是指经国家允许指定的、有条件的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以人民币进行跨境贸易的结算,商业银行在人民银行规定的政策范围内,可直接为企业提供跨境贸易人民币相关结算服务。其业务种类包括进出口信用证、托收、汇款等多种结算方式。从宏观层面分析,国际贸易人民币结算首先有利于加强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和投资往来,促进中国经济更好地融入世界经济;有利于进一步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有利于促进国际货币体系多极化发展。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对于企业而言,其所带来的积极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可以有效规避汇率风险。美、欧、日等境外企业与中国境内企业之间的贸易,通常以美元、欧元和日元进行计价结算,由此带来的美元、欧元和日元与人民币之间的汇率风险通常主要由境内企业承担。当人民币用于跨境贸易结算时,中国和周边地区使用人民币进行国际结算的企业所承受的外币汇率风险即可部分消除。
有助于企业营运成果清晰化。当中国企业以人民币进行跨境贸易结算时,通常其经营成果较为透明,表现为进口企业的成本和出口企业的收益能够较为清晰地固定下来,这有利于企业进行财务核算。
节省了企业进行外币衍生产品交易的有关费用。当企业在贸易中以非本币进行结算时,通常为规避汇率风险而委托银行进行衍生产品交易,若人民币用于国际结算,中国企业为规避汇率风险所承担的衍生交易费用即可消除。
节省了企业两次汇兑所引起的部分汇兑成本。中国周边国家和地区与中国之间的贸易大都采用美元结算,而其国内又不能进行美元流通。因此结算通常要经过本币—美元—本币的两次兑换,这种情况主要发生在公司的内部交易即子公司与子公司或子公司与母公司的贸易之中。以美元兑换人民币为例,银行按交易金额的1.25‰收取汇兑费用。若人民币可用于跨境贸易结算则可减少其中一次兑换并节省有关费用。
可以加快结算速度,提高企业资金使用效率。减少一次汇兑本身就减少了资金流动的相关环节,缩短了结算过程,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同时,由于不需要进行外币衍生产品交易,企业可以减少相应的人力资源投入和相关资金投入,这也有利于企业加快运转速度。(毅石律师事务所罗新社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