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的一部《交响情人梦》不仅引发了收视热潮,更是带动了古典音乐热。话说,笔者前几天看到有人在网上大赞帕海贝尔的“卡农”,说“卡农”是现今为止最受全世界所喜爱的古典音乐作品,从电视广告、广播、婚丧喜庆、拔牙看病、百货公司、书店、饭店、手机铃声下载,都听得到它。说“卡农”全长仅五分钟,虽然是一首精美的小品,却让帕海贝尔一辈子名留古今,如果他还在世的话,那可能是全世界版税收入最高的音乐家。
看到这里,笔者忽然开始八卦起来,要知道虽然全世界好多国家都加入了《伯尔尼公约》和《TRIPS协议》,都对著作权加以保护,不过呢著作权的保护期还分了好多种情况,这保护的期不一样,意味着作者能抽版税的时间就有不同。下面就说说一共分了哪几种情况,保护期怎么个不一样。
《伯尔尼公约》里面对于著作权的最低保护期是这样规定的,公约的成员国可根据其国情提供更长的保护期。
作品类别 | 保护期限 | 起算时间说明 |
一般作品 | 作者终生加50年 | / |
电影作品 | 50年 | 自创作完成起 |
匿名或假名作品 | 50年 | 自发表起 |
摄影作品 | 不低于25年 | 自作品完成起 |
实用艺术品 | 不低于25年 | 自作品完成起 |
话说,当年《伯尔尼公约》里规定的一般作品的最短保护期是作者有生之年加死50年,是为了让作者及他的继承人可以享受作品带来的利益(也就是俗称的“版税”)。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的寿命也越来越长了,这时候德国提出来,保护期应该延长。后来德国的著作权法上明确了的保护期是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70年。
德国开了先河之后,欧盟各成员国随后根据欧盟的《版权和相关保护期指令》,把他们的法律也都改了,改成和德国一样,是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70年。
欧盟改了之后,美国作为一个创新大国,一想不对,自己国家的保护期才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这样一来,美国国民输出到欧盟的作品,受到的保护要比欧盟本地的少20年,这不亏大了嘛。就这样美国也把自己的版权法给改了,也改成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70年。
不过呢,中国、日本以及其他不少《伯尔尼公约》的成员国好像都不是很介意这个保护期上的差距,规定的保护期都是公约规定的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也就是说,版税也只能收那么久,相比欧盟和美国,感觉待遇还是差了点啊。(毅石律师事务所 刘洪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