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少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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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律师行(2)法官的谋略

发布者:史少峰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交通事故 |1000人看过

本文驱车8个小时来到榆林后,史少峰律师一行已是人困马乏,匆匆吃了一餐饭小编就随史律师到了住处。此时的榆林市在暮色的笼罩下略显诡异,静静的路灯在风中摇曳,现在是人们休息的时候,但是现在不是律师休息的时候。简单的洗漱后,我们必须为明天去法院可能发生的情况,以及我们基本的应对策略再做一遍的梳理。

来之前史少峰律师已经告诉过小编,这个案件的事实和程序都很清楚了,现在只是在判决这一块迟迟无法达成合意。估计靖边法院感受到了来自行政系统的压力,或者是原有的做事风格使他们不能轻易的去做这个决定,在基层法治中发生的事情最终解决的可能性只能是在法律框架内,但是任何地方的社会系统都是由人组成的,都是有血有肉,有各种利益纠葛的,无论那些毫无疑义的对错是非,这个案子不是简单仅按照法律就能顺利解决的。

史律师估计靖边法院将案件的处理意见以内部呈送的方式报请到榆林中院,就是希望将自己所承受的压力向榆林中院转嫁一部分,虽然法院的体系中上下院间不涉及到领导管理,但是中院对基层法院还是有监督的职责。因此现在靖边法院受到了干扰自己的压力,为了避免或者说缓解这种压力,只能像行政机构那样把决策的压力推给上一级机构。

推测到了这一步,我们对法院的意图实际上已经非常清楚了。为什么说这个案子棘手,史律师通过三年的不懈努力换来的是按照事实处理这样一个结果,但现在我们要面对的问题就不是如何确定一个结果了,我们现在面对的是紧接着的第二个问题,赔偿责任的问题。

不吝赏文的诸君可能会感到莫名其妙,既然事实已经是无可避免的了,按照实际情况赔偿不就好了吗?如果事实是如此的清晰明朗,那么只要熟悉法律条文、受过法学教育的人都可以处理这种案件了,就不需要经过多年艰辛磨砺的律师了。法律表达的通常只是一种结果,它是博弈后剩下的充满残剑断壁、横尸遍野的战场,举个简单的例子,排除一种商业竞争既可以通过吞并竞争公司,也可以通过各种策略使其破产,为的都是提高市场的占有率,但是市场占有率的上升只是一个结果。

确定事实只是确定了要在市场中排除哪些竞争公司,而接下来的这一步,这关键的一步就是用什么方式排除竞争,也就是如何确定赔偿数额的问题。赔偿数额不仅仅是一笔钱,对于当地法院来说这个裁判标准是一种判例,虽然我们国家判例没有制约效力,但是一定会对之后处理相同问题产生很大的影响,因为就像我们之前说的,这是一个博弈的结果,不仅仅是律师和法院、行政机构的博弈,这里面也包括司法系统和行政系统之间的博弈,上升起来其实就是一个司法独立的过程问题,双方的立场就是你进我退。

赔偿数额意味着责任比例,意味着承担责任的大小,这关涉到很多人的职业生涯,所以这里就是下一个博弈点。思维繁复,难以通过文字丝丝表述清晰,但是带着这重重叠叠的思考,我们不得不让自己赶快休息。

小编随史少峰律师一行一早来到榆林中院,在法院办公楼前遇到阻挠,我们被要求通过电话确认要见面的法官,却拒绝了我们上楼面见的要求,既然由中间人传达,结果当然是法官们不是出去了就是不在。我们又去了立案庭,但是却得知根本没有靖边XXX的案卷报请过来,事情果然和想象中的一样复杂。联系了靖边法院负责本案件的法官后,他信誓旦旦的表示案卷一定报请了,可能还没到之类的,总之他冉冉糊糊说不清楚。从9点法院开始上班算起,我们一直联系确认查找,直到在他们快下班的时候才见到了榆林中院负责这个案件的法官。

通过这位法官我们得知,果然如我们所想的那样,双方之间在赔偿数额上有分歧,无法达成共识。某行政机构当然希望少赔,这代表着判决时责任的承担也少,诸君肯定以为我们依然要极力的争取多赔。争取是一定的,但是所谓博弈和谈判就意味着一定程度的妥协,任何人对于一件事能够实际付出的代价都是有限的,非要争执于字面上的短长,争个是非曲直,那于事无补。个人如此,机构亦然,只要合适就可以接受,了解到对方的意图,此行就算收获颇丰。

其实从理论上来看,判决就是个时间的问题,但是为什么史少峰律师还是要驱车1500公里,历时16个小时的路途来了解一个已经可能确定的结果呢?主要是为了给对方造成心理压力,为博弈争取筹码,上文中我们已经说过了,这几年史律师的努力换来的只是第一阶段的胜利,就是博得了一个判决倾向。现在是第二阶段,就是具体落实一个案件的结果,这个的难度不亚于上一个阶段。如果史律师不去,就会给对方造成一种我们已经麻痹大意的印象,前一阶段争取的胜利很可能就会付之东流、不了了之。只有让对方感受到我们不惜代价,对这件事有一个明确的态度,一直咬到最后一刻,对方才能感受到我们对这个案子的决心不是任何事能够动摇的,才不会疏忽大意。

榆林中院的石狮子自上而下的威严注视,既代表了曾经的权威,也很好的反衬了在当今这个扁平化的时代,任何自诩的权威都会颜面扫地,只有人们把心中那个公正的印象给了这头狮子,它才能真正的傲然而立。

榆林中院有一个特别有意思的地方就是它的法庭是陕北窑洞式的法庭,非常的有地方特点,好多人都说我们国家的建筑都是一样的,没有任何的地方特色,毫无美感可言。由榆林的窑洞法庭来看,此言不实,怎么说也是一方水土养一方人,国家这么大,只能说自己见识少,却不能说没有啊。

工作很重要,但是肚皮一样要紧,来了榆林不光要把工作做好,榆林的美景美食也不能少,这不,这顿早餐就非常具有当地特色——猪油包饼、杂碎米线,当然啦,还有永远都不会少的一盘小凉菜。

这个案子是一个小小的缩影,浓缩的就是我们国家法治化进程的具体步骤,诸君在电视中、在网文上感受到的一路高歌的法治化号角声,是一个大的方向。但是再宏伟的蓝图、再庞大的帝国都需要一个个小人物不断地去实践它,去创造它。事情不会成就它自己,同样的,就如同史少峰律师一直坚持的那样,就是我们这些实际处理各种具体社会问题的律师,通过自身的天赋个性、专业素养和顽强意志,在一个个法治荒漠中建立着法治的绿洲。我们只能前进,不能后退,稍有退缩就会连过去的都丢掉,我们律师的所作所为就是实实在在的法治化。

【榆林案】至今讲述的都是案件第一阶段末期,和第二阶段开始时的事件。随着案件的继续,小编会将整个榆林案的全貌一点点的呈现在诸君面前。届时,在发生类似事情时,我们面对的究竟是什么,我们又应该如何应对,我想诸君心中肯定就会有一个更清晰的思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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