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彦杰律师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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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户主去世,其配偶是否有权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发布者:张彦杰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1年05月07日|分类:拆迁安置 |820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原户主去世

其配偶是否有权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案件概况】

二原告系母子关系,被告芦XX与原告张XX系婆媳关系。被告芦XX与池XX系夫妻关系,池XX系芦XX、池XX的次子,池XX与张XX系夫妻关系。池XX已于2002912日去世。池XX与张XX1995930日登记结婚,1111日生子池立某,后双方离婚,2003217日复婚。

20191112日,被告芦XX作为被拆迁户与被告某胜公司、某居委会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一份。

二原告主张分别基于结婚、出生将户口落于户号为**口本家庭户,对该家庭户的宅基地享有使用权,主张宅基地上的房屋系池XX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建造,二原告享有房屋所有权。

【律师意见】

池XX、芦XX、池XX等当时均系涉案宅基地的使用权人,池XX去死后在无证据证明芦XX在该村另外取得其他宅基地的情况下,芦XX作为涉案宅基地被拆迁户的代表与某居委会、某胜公司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并不违反相关法律及政策的规定。

【法院判决】

支持律师意见,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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