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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花16万买房后拆迁获赔419万,卖家反悔 ,法院判了!

作者:王小金律师时间:2022年05月0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23次举报


2003年7月18日,时年33岁的魏某丽考虑到孩子渐渐长大,在住的房子有些小了,恰好手里也攒了一些钱,便想要换套大一点的房子。


某天,魏某丽在报纸上看到一则房产广告觉得还不错,于是联系上了卖家刘某云。刘某云的丈夫前几年生了一场重病,几经治疗依然没挽留住生命,为了给丈夫治病花光了家里的积蓄,还欠下了一笔钱,家里的小儿子又还要读书,靠她微薄的工资,根本难以负担这一大笔的支出,所以她想到了卖掉家中的老宅院来还债。


老宅院一共547.68平方米,刘某云报价155000元。魏某丽看了房子觉得还不错,决定买下房子,因为对刘某云的同情,还加了5000元凑够了16万。


交易完成后,两家各忙各的生活,此后的15年内都没有交集。魏某丽这边自然是住进了新买的房子,而刘某云也拿着卖房款还了债,又用剩下的2万多在自家承包地盖了4间大棚房住。

然而,没想到的是,因为十几年后的一个项目,两家再次有了交集。


2017年10月,老宅院所在的区域被列为棚户区改造项目,面临拆迁。根据初步估算,那套房子至少能够拿到419万元的拆迁补偿款。

还没等魏某丽从拆迁的喜悦中缓过来,就收到了法院的通知——刘某云及其两个儿子将她告上了法庭。


刘某云的诉求是,她与魏某丽签订的房屋及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同时请求法院判令魏某丽返还房屋宅基地及相关证件。

原来她们的买卖是有问题的。

魏某丽是城市户口,但刘某云家的老宅属于农民住宅。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通知》第二条: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
刘某云认为,自己完全可以依法要回房产,但她也不是不通情理的人。魏某丽当年和她一样,不清楚这类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所以现在她可以退一步,不说把房产全要走吧,起码拆迁款得分个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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