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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构建和谐社会与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关系

发布者:贺永德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债权债务 |746人看过

构建和谐社会与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着辩证统一的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以法治作为基础,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立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一、民主法治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会主义民主法治的基本特点,影响和决定了民主法治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基础地位和关键作用。民主是实现社会和谐的重要条件。现代民主政治既是现代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又是现代和谐社会的发展动力。广大人民群众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国家政治生活与社会管理,对国家重大事务享有知情权,就各项重大决策和立法建议进行充分表达和交流,就能更好地反映多数人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

法治是社会和谐的基本保障。法治是现代文明的产物,是国家形态由传统走向现代的标志。国家主要以法律手段来治理国政和进行社会管理,社会生活的基本方面和社会关系纳入法制化的轨道,经济、政治、文化和谐发展与社会全面进步才有基本的秩序保障,整个社会才能成为一个和谐的社会。

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出新的要求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体现社会主义法治内在要求的一系列观念、信念、理想和价值的集合体,是指导和调整社会主义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监督的方针和原则,是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和精髓,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这是我们党在总结社会主义国家兴衰成败的经验,特别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法制建设的经验,借鉴现代法治理论合理成分的基础上形成的基本理念。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价值取向,是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现代法治既是公平正义的重要载体,也是保障公平正义的重要机制。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环节。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结构的变动,利益系的多元化,社会公平问题日益凸显出来。高度重视、科学分析、正确解决这些问题,对于保持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减少社会风险和动荡,至关重要。因此,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价值取向、是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是和谐社会的重要体现。人权是人的最基本权利,是现代社会的道德和法律对人的主体地位、尊严、自由和利益的最低限度的确认。现代法律就是保护人权的一种制度安排和强制力量。

树立法律权威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宪法和法律在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是否真正享有最高权威则是一个国家是否实现法治的关键。在现代法治国家,有的宣布宪法和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有的宣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都把树立法律权威作为实现法治的重要内容。

总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的目标,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立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我们一定要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现各方面的和谐,真正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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