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时国键律师 时间:2023年06月02日 34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代理律师:时国键
案号:(2022)沪0115刑初2907号
案情简介:
2021年10月起,卿某某作为“绿树分期”、“轻分期”等虚假网络借贷品台的主要负责人,在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熊猫大道1248号某楼层注册成立成都豪客文化有限公司,组织招募杨某某等通过网络招揽客户,以“正规放款机构、审核通过15分钟内放款到账、客户操作有误需要再充值”等名义诱使他人重复缴纳会员费,骗取诸多被害人钱款高达400余万元。
杨某某亲属一开始预计要判处十年而未能重视,后机缘巧合,认识了时律师去会见一次,时律师了解案情后与亲属沟通,其妻子决定让时律师代理,时律师立刻与检察机关沟通,最后虽然为股东,但在时律师努力下,还是认定了从犯地位,最后判处三年十一个月,本案首犯卿某某判处十一年。
律师认为:
专业的事情还是需要专业的人来做,当时律师告诉家属他可以争取从犯的时候,他们家人没有人可以相信,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就是在繁杂如海的卷宗里面善于找到突破口,很有幸,再次挽救了一个家庭,他的妻子很满意这样的结果,并表示愿意等他回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