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时国键律师 时间:2023年06月02日 24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代理律师:时国键
案号:(2022)沪0115刑初45号
案情简介:
2012年7月至2021年6月,张某某经营上海中研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期间,未经国家相关部门许可,通过互联网招揽客户以分仓软件等方式开展境内外股票、期货配资业务,从中赚取交易手续费和息差。经查,公司营业期间总收取客户入金13亿元,配资62亿元。其中彭某某自2018年任职后,担任复核、客服期间,参与收取入金6亿余元,参与配资21亿余元,于2021年6月24日以诈骗罪被刑拘。
本案发生在后疫情时期,整个案件流程因为防疫政策原因被一度暂停,家属委托时律师前案件已经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建议量刑5年左右。后经时律师多次与检察官的沟通,认为本罪定性应为非法经营,不属于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在第二阶段认罪认罚前期,检察机关终于将相关罪名变更为非法经营,同时第三阶段在与法官沟通下,退出自己的违法所得,最终判处了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
律师认为:
刑事案件律师的作用就是在于明确法律与事实的情况下能够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尽量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能够判处缓刑的,尽量争取缓刑;不能判处缓刑的,在当事人真正认识到自己错误的情况下,认罪认罚减少刑期,按照刑法“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可以让当事人获得公正的裁决。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