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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玲律师
执业资质:1420320**********
执业机构:湖北刘贵福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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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张玲律师|时间:2023年10月19日|分类:婚姻家庭 |377人看过
(一)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这种情形下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
(二)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或者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的情况,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
(三)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情况,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但是,在死前已经起诉的应予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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