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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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十堰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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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彩礼也有不能要回来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这些情况

作者:张玲律师时间:2023年10月1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02次举报


(一)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这种情形下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

(二)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或者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的情况,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

(三)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情况,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但是,在死前已经起诉的应予除外。


专职律师,擅长离婚纠纷,2022年4月起,任法律顾问。现任郧西县律师分会秘书长。张玲律师法学理论基础扎实,自从事法律工作...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十堰
  • 执业单位:湖北刘贵福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20320********47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