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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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财产纠纷如何处理

作者:张玲律师时间:2023年10月1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75次举报


1、同居关系约定财产按约定处理。

2、同居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归当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确定按份共有;

如果同居期间有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其所得应为共同财产。

3、同居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

另一方当事人对取得该财产的当事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有资助,或在取得该财产的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则该收入或财产应为一般共有。

4、个人所有或共有权属不明的财产推定为共有财产。

5、同居分居期间的收入或财产归各当事人所有。

6、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

可以确定份额的,依份额享有和承担;

因抚养共同的子女所形成的债务为共同债务,因抚养各自的子女及赡养形成的债务为义务人个人债务。

7、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归该当事人所有。

8、个人所有或共有权属不明的财产推定为共有财产。


专职律师,擅长离婚纠纷,2022年4月起,任法律顾问。现任郧西县律师分会秘书长。张玲律师法学理论基础扎实,自从事法律工作...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十堰
  • 执业单位:湖北刘贵福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20320********47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