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张玲律师 时间:2023年02月22日 96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于 2019 年2月左右经人介绍与被告认识,一个月后确立了恋爱关系。因为我们双方的年龄都比较大了, 双方父母都比较着急,故父母们都强烈催促我们登记我们于2020年8月25日登记结婚。婚后我们双方没有夫妻共同财产,也没有生育子女。结婚。 迫于双方父母的压力,完全没有感情基础。被告的由于双方婚前缺乏必要的了解性情及其为人处世的力式让原告无法忍受与其继续生活下去。婚后被告经常对原告冷暴力,甚至在半夜将原告赶出家门,态度极其恶劣,实在让原告无法忍受。原告自 2021年6月一直在外租住至今,双方成情完全没有和好的可能,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已经没有意义,理当结束这段感情,为此请贵院依法判决。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原告纪彬彬与被告吴振宇自愿离婚。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本院予以确认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