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廖子奕律师 时间:2022年10月18日 45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审原告不服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向江西省高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的程序合法,上诉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错误,造成损失是其自身原因以及国家政策,与被上诉人无关,上诉人主张的损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最终,江西省高院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本案核心问题在于对合同条款的理解和解释,在起草合同的过程中,细微的偏差都会导致所要表达意思的不同,因此在起草合同,设立合同条款的过程中,对于表达应当小心谨慎,避免歧义而引发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