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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夫妻共同财产

发布者:穆玉乐律师|时间:2022年04月06日|分类:婚姻家庭 |282人看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对于夫妻财产制的相关规定,夫妻财产制主要分为法定夫妻财产制与约定夫妻财产制,其中,在离婚纠纷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往往为比较重要且复杂的问题,那么哪些属于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此也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和其他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5)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6)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7)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有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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